2013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時間表
  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現在有七種教師資格。

  1. 幼兒園教師資格;

  2. 小學教師資格;

  3. 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tǒng)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點擊詳情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并以適當形式提前公布。

  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別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點擊詳情

 (一)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一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省份的相關政策。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準備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的條件要求、申報程序、需要準備的材料、向什么機構提出申請等信息有基本的了解。目前,我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主要遵循《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這三項國家基本法律法規(guī)以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據國家基本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本地區(qū)的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政策細則和規(guī)定。此外,申請人還需了解國家對普通話水平測試以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就業(yè)體檢等方面的規(guī)定。點擊詳情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在各地發(fā)布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y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說明。國家規(guī)定,體檢標準、辦法和體檢項目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

  由于教師資格只是對申請人能力、水平、條件的認定,而且是開放性的,因此一個人可以具有多種教師資格。

  但是同一申請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也就是說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另一種教師資格時,其條件要求和認定程序按所申請認定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要求執(zhí)行。點擊詳情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作為教師資格法定的憑證之一,其內容和要求是全國統(tǒng)一的。申請表中涉及個人簡歷和申請內容部分由申請人填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察(教師資格考試)部分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填寫,認定意見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并加蓋公章。點擊詳情

  一般來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經過“具備條件”、“準備材料”、“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實踐能力測試”等環(huán)節(jié),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一)了解政策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處室(或登錄其官方網站)了解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和相關要求,如:需要具備的條件、什么人可以申請、何時考試、何時網上申報、何時現場確認、何時參加實踐能力測試等。點擊詳情

  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學業(yè)成績單(暫代替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要求不變。

  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參加成人教育或遠程教育學習的學生,必須在畢業(yè)后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點擊詳情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全國統(tǒng)考")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具體報名和考試時間將由教育部教育考試中心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點擊詳情
  關于思想品德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在職申請人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填寫;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負責提供鑒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加蓋鑒定單位公章。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由當事人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打印),并附登報聲明原件。

  "遺失聲明"的內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則不予受理。教師資格證書損毀并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發(fā)新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打印),原發(fā)證機關審核后收回損毀證書,補發(fā)新的教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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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的資格種類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點擊詳情

  全國各省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大致相同。

  以非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為例,一般是首先修學或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然后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考試報名,之后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全省統(tǒng)考;考試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報名后再進行現場確認(提交相關材料)

  現場確認后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進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面試、試講),試講后等待得出認定結論(公示),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點擊詳情

  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地及一些高校都設有普通話測試站點。關于測試站點和測試時間以及測試標準等詳情,請登錄本省份或本地區(qū)語言文字網站或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查詢。

  我國的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目前,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各省份舉行的省級教師資格統(tǒng)考成績(含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只在本省份申請教師資格有效。申請人根據受理規(guī)定一旦參加了某省份的申請程序,其所獲得的相應條件只能在該省份有效(學歷學位證書、普通話測試水平證書除外)。若中途放棄在該省份的申請而改選另外一個省份,則須重新參加后一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則,不予受理。點擊詳情
  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行政部門還需沒收假證書并將使用假證書人員的個人信息加入"限制庫"。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具有教師資格者個人水平、能力、素質的認定,是從事教師職業(yè)的必要條件。要從事教師職業(yè),必須具有教師資格。

  2.教師聘任應當根據教師聘任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教師資格只是成為教師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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