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無錫市錫山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4-04-03 16:11 江蘇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現(xiàn)將無錫市錫山區(qū)教育局2024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無錫市錫山區(qū)教育局負責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中國公民,屬于我區(qū)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無錫市錫山區(qū)戶籍;

2.在無錫市錫山區(qū)居住,并持有我區(qū)有效居住證(居住證受理證明不予認可);

3.在錫山區(qū)行政區(qū)域內普通高校(含分校區(qū)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讀的應屆畢業(yè)生、已取得合格學歷的全日制在讀學生(應屆畢業(yè)生和在校生請結合認定工作開展期間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選擇認定機構,以便參加現(xiàn)場確認、體檢和領取證書);

4.駐無錫市錫山區(qū)部隊現(xiàn)役軍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發(fā)放的有效的在我區(qū)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非無錫市錫山區(qū)教育局受理對象,請關注各市(縣)、區(qū)教育局網站的公告。

二、認定基本條件

在我區(qū)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申請人員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我省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作為對申請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據,認定機構將視違法犯罪具體情節(jié)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結論。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zhí)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蛑械葞煼秾W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五)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已直接認定過教師資格的,不能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流程與日程安排

申請者完成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及普通話水平等級考試后:網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和體檢→作出結論→領取證書。

2024年我區(qū)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三次進行。

(一)網上報名

2024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三次進行。第一次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時,第二次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時,第三次網上報名時間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時。免試認定改革高校2024屆畢業(yè)生可于6月份起進行網上報名。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可于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在“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省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咨詢服務”欄目下的“操作手冊”。

申請人的認定機構請選擇“無錫市錫山區(qū)教育局”,網報確認點為“無錫市錫山區(qū)教育局”。

申請人在網報過程中,應仔細閱讀《個人承諾書》并按網報系統(tǒng)提示掃碼簽字,確保簽名清晰、完整,否則不能認定。

(二)現(xiàn)場確認

1.對象

屬于我區(qū)認定受理范圍且已完成網上報名的申請人。

2.現(xiàn)場確認時間

第一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4年5月7日至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第二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4年6月24日至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第三次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4年10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現(xiàn)場確認地點

無錫市錫山區(qū)教育局(無錫市錫山區(qū)華夏中路12號,地鐵2號線至柏莊站下步行1.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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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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