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2-02-25 09:43 江蘇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如有滿足條件人員報考,新北區(qū)教育局可根據(jù)需要適時組織考試,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
2.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報考人員應根據(jù)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提交相關材料,如對報考資格條件存在疑問,應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向招聘單位咨詢確認。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環(huán)節(jié)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方式及組織
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新北區(qū)教育局將以電話或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報考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考試。逾期未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一)資格復審
1.考試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審核人員核驗材料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
(1)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教師資格證;
(4)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yè)稱號榮譽證書;
(5)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個人履歷,代表其學術水平的論文、論著、獲獎證書,科研成果,以及能證明個人工作實績的其他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
2.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3.資格復審合格,取得考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直接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背景、崗位適配性、邏輯思辨與溝通能力、職業(yè)道德及崗位認知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合格線為70分。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新北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
招聘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確考察的內容、方法等,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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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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