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dong.hteacher.net 2021-12-07 09:24 廣東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均嚴格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工作規(guī)范(試行)》、《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guī)范(試行)》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荚囍饕强己寺男袘笉徫宦氊熕貍涞幕局R、綜合素質及基本能力等,以100分制計算總成績,考試成績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4:6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
(1)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規(guī)定的時間參加筆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2)筆試(綜合基礎知識測試)
a類:學科崗位考試內容為相應學科知識及教育學、心理學,總分100分;
b類:心理學崗位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總分100分;
c類:財務崗位考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財會知識,總分100分;
d類:校醫(yī)崗位考試內容為護理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總分100分;
(3)筆試具體時間及考場安排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4)確定面試人選
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與相應崗位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擬面試人選(不足3:1比例時則按筆試實際人數;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擬面試人選向工作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具體材料要求、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工作人員分組對擬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在報名表填寫資格審核意見,資格審核合格者確定為面試人選,不合格的,可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5)資格審核提供資料要求
①屬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身份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就讀院校出具的報考證明(證明內容包括: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學生證號、就讀院系、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報名表(報名系統(tǒng)彩色打印),如有教師資格證也請?zhí)峁?
②其他人員(含民辦教育機構教師)的,須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報名表(報名系統(tǒng)彩色打印);
③屬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國有企業(yè)正式員工報考的,須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報名表(報名系統(tǒng)彩色打印);
④報考財會、校醫(yī)崗位不要求具備教師資格證。
上述材料均須提供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核對無誤后退回原件,收取復印件。
確定面試人選后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zetdz.gov.cn/)公布全部考生筆試成績和面試人選名單。
2.面試
(1)學科崗位
說課:說課成績滿分為100分,說課時間為10分鐘(說課前備課時間40分鐘,說課時僅提供粉筆和黑板作為輔助工具),具體說課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心理學、財會、校醫(yī)崗位
結構化面試:結構化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為10分鐘,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及名次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每個崗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荚嚳偝煽冊诿嬖嚱Y束后2天內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方網站公布。
六、公布考試總成績和體檢對象名單
區(qū)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名次的先后順序按與相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在網站(http://www.zetdz.gov.cn/)公布。
七、簽訂協(xié)議
在自愿前提下,確定為體檢對象的考生,在體檢前須與招聘工作小組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服務年限最低為5年。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受聘人員,不得申請調動。不簽訂協(xié)議書的,不得參加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體檢
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及《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1〕134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費用由考生自理。具體體檢時間、報到地點和有關要求在體檢對象簽訂協(xié)議后現場通知。
九、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工作小組按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及要求進行考察。提交考察證件材料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名單將在湛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官方網站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一、聘用
擬聘用對象在公示期滿后未出現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與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1年。根據“先上崗、再考證”的相關政策(人社部發(fā)〔2020〕24號),先上崗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規(guī)定辦理崗位聘用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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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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