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nan.hteacher.net 2021-05-27 10:25 湖南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七、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有效競爭的,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采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面試的招聘崗位,設置60分為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達不到最低面試分數(shù)或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體檢醫(yī)院及標準。體檢在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應當出具體檢結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8:0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不予聘用,并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選。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2.考察組織實施。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考察重點及方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應當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6)。
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不予聘用;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guī)行為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對原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計劃出現(xiàn)空缺時,經(jīng)招聘單位集體研究決定,并報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同意,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可以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經(jīng)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提出擬聘用人選,并將擬聘用人員的學歷證、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證、身份證等復印件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縣人社局審查。
經(jīng)縣人社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桑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jiān)督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或反映問題經(jīng)調查核實確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冊》(附件7)和《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8),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社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自暫緩做出聘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終止聘用程序。
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招聘單位應在縣人社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后15日內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別提示
(一)符合報考本次專項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崗位計劃條件的考生,也可報考本次專項招聘計劃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但只能在兩者中報考其中之一。
(二)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三)根據(jù)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四)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http://sangzhi.zjj.gov.cn/c2382)公告,請廣大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五)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六)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報考服務咨詢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桑植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衛(wèi)生健康局紀檢監(jiān)察組:0744—6246007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盡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fā)〔2019〕1號和張人社發(fā)〔2014〕70號執(zhí)行。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次公開招聘政策由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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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桑植縣202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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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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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桑植縣202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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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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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桑植縣202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單位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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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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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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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 |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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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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